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6年第81号(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6年)》的公告)

  • 【法规文号】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6〕第81号
  • 【发文机关】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6年8月17日
  • 【法规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8月17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6年)》作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取消玩具、童车、儿童用安全座椅(共涉及15个海关商品编码,详见附件)的出境检验检疫监管要求“B”,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对其实施出境检验检疫。上述调整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后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6年)》,外贸企业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信息公开”栏目查询。

  附件:2016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表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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