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20号

  • 【法规文号】财政部公告〔2016〕第120号
  • 【发文机关】财政部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6年9月27日
  • 【法规类别】财政部公告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9月27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7年起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更名为储蓄国债(凭证式)。2017年首期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首日,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不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投资者认购2017年以前发行凭证式国债时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仍有效,无需更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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