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 【法规文号】发改价格〔2016〕第2207号
  • 【发文机关】发改价格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1日
  • 【法规类别】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10月21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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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7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6年水平不变。

  鉴于小麦即将开始大面积播种,各地要认真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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