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6年第54号(关于2015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情况的公告)

  • 【法规文号】联合公告〔2016〕第54号
  • 【发文机关】联合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6日
  • 【法规类别】综合类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10月16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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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15号)要求,现将2015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情况(各企业生产/进口乘用车产品数量、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实际值、达标及排名等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2015年度中国关境内117家乘用车企业共生产/进口乘用车2103.85万辆(不含新能源乘用车和出口乘用车,下同),乘用车行业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385公斤,行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7.04升/100公里。其中,90家国产乘用车生产企业累计生产乘用车2008.47万辆,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364公斤,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6.98升/100公里。27家进口乘用车经销商进口乘用车95.38万辆,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 1826 公斤,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8.33升/100公里。

  附件:2015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情况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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