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财政评审统计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预审办〔2016〕第8号
  • 【发文机关】财预审办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4日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10月24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评审机构:

  为促进全国财政评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健康发展,切实掌握全国各级财政评审机构的基本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现就2016年度全国财政评审统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2016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财政评审机构的业务数据、机构人员信息以及本省内地市级、县市级财政评审基本情况等,具体见附表一、二、三有关内容。

  二、统计区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三、填报要求

  (一)各省级单位登陆部中心网页进行在线填报。进入http://tzps.mof.gov.cn首页面左侧 “评审统计报表填报” 一栏,逐项完成全部内容。在线填报后,填写纸质附表一、二、三并盖章寄送至部中心综合处。

  (二)各省级单位在2017年1月16日前,将以下五项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部中心邮箱czbyspszx@sina.com

  1、省评审中心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

  2、2016年财政厅(局)领导关于财政评审工作讲话稿;

  3、2016年省级财政评审业务培训班或工作会简要情况;

  4、2016年省级评审中心名称以及职责变动情况(省编办批复);

  5、2016年省本级新制定出台的有关评审、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等方面的制度办法。

  (三)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避免数据信息迟报、错报和漏报。具体工作人员填报各项数据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各表之间数据相互对应一致。

  附表:

  一、2016年x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本级财政评审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2016年xxx省地市级和县市级财政评审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

  三、2016年xxx省财政评审机构业务情况统计汇总表。

  联系人:张彩峰    电话:010-68553550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五巷四号楼503室

  邮编:100045

  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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