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5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新增和调整部分Ⅱ)》的公告)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6〕第 65 号
  • 【法规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8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11月18日
关联知识

根据《关于执行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等政策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7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我署根据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新增和调整了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年新增和调整部分Ⅱ).doc

  海关总署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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