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己内酰胺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问卷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救济进四局函〔2016〕第69号
  • 【发文机关】商救济进四局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7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11月17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有关利害关系方:

  2016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52号公告,决定自2016年10月22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该期终复审案调查问卷发放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案期终复审调查问卷分为国(地区)外出口商或生产商问卷、中国生产者问卷、中国进口商问卷三类(见附件)。有关答卷要求、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限详见各问卷。

  二、2016年11月17日为问卷发放之日,利害关系方应按要求在各问卷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并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况,调查机关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三、请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案件动态栏目(网址为http://trb.mofcom.gov.cn)下载问卷。各利害关系方对本次问卷发放或答卷如有疑问,可向本案经办人员咨询。

  联系人:倪茜、余金保

  联系电话:(8610)65198194、65198197

  附件:

  1.己内酰胺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国(地区)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

  2.己内酰胺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

  3.己内酰胺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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