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法规文号】财办会〔2016〕第43号
  • 【发文机关】财办会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1日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11月2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满足我国社会保险体系改革需要,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结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修订情况,我们起草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现转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我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电子版请登录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从“会计司”子频道“工作通知”子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谭笑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100820

  电    话:010-68552932

  传    真:010-68552531

  电子邮件:tanxiao@mof.gov.cn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21日

  附件下载:

  1.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pdf

  2.关于《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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