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5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6〕第75号
  • 【发文机关】总署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5日
  • 【法规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12月5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 “保税电商A”。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二、天津、上海、杭州、宁波、福州、平潭、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等10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

  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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