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会〔2016〕第23号
  • 【发文机关】财会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0日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12月20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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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我部制订了《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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