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 【法规文号】财科教〔2016〕第24号
  • 【发文机关】财科教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3日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12月3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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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艺术、军事学科规划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现就《财政部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304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财政部、项目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预算审核环节,项目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及其资金分配等环节,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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