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畜牧、水产)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现就《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410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财政部、项目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专项预算审核环节,项目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及其资金分配等环节,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农业部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