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组长单位、牵头组织单位,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管理,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财政部、牵头组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审批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预算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财 政 部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