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组长单位、牵头组织单位,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预算调整,现就《财政部关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调整规定的补充通知》(财教〔2012〕277号)中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财政部、牵头组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核批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预算调整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批复不符合条件的调整事项,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财 政 部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