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数据校验规则》的通知

  • 【法规文号】税总信息办便函〔2016〕第342号
  • 【发文机关】税总信息办便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9日
  •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12月29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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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网信办:

  为规范全国税务系统电子税务局建设工作,税务总局于2016年9月30日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子税务局有关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6〕147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了《电子税务局规范—网上申报数据规范》(以下简称《数据规范》)。

  《通知》下发时,因税务总局正在组织调整企业所得税相关申报表,《数据规范》中未包含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数据校验规则。现根据业务部门最新整理情况,将《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数据校验规则》补充下发各单位。

  请各单位继续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区分轻重缓急,进一步规范本地电子税务局建设工作,着力提升网上申报数据质量。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数据校验规则》电子稿已发布至“可控FTP/E:/local/电子税务管理中心/综合规划处/电子税务局规范/”目录下,请自行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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