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2号

  • 【法规文号】财政部公告〔2017〕第12号
  • 【发文机关】财政部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7年1月18日
  • 【法规类别】财政部公告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7年1月18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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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五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0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200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6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五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6年11月17日,票面年利率为2.79%;按年付息,每年的11月17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3年11月1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8.49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12%。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17年1月19日进行分销,从1月23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430.4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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