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第 1 号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7年1月2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7年1月22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新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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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法规解析:
 - input007 在 2017年2月9日 发表
原文引用: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按照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部署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公布,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税务总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于2016年5月29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在此基础上,税务总局持续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制定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规范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因此,税务总局在日常清理、集中清理基础上,持续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并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于在文件清理后续工作中发现的需进一步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公告形式统一公布废止的文件目录及条款。

  三、主要内容

  本公告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件,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件。

解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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