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继承原“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继承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资格,15个工作日内与财政部签订《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主协议》及《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补充协议》。新的记账式国债承销主协议、补充协议签订后,财政部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主协议》、《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补充协议》同时废止。
请你公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健全岗位工作规范,指定专人负责有关工作,并加强人员培训,确保记账式国债相关业务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财政部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