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6年第32号(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事宜)

  • 【法规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6〕第32号
  •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9日
  • 【法规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6年12月29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根据《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调整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其他金化合物(海关商品编号 2843300090)”、“镶嵌钻石的黄金制首饰及其零件(海关商品编号7113191100)”的,免予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二、调整后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5﹞第44号所附目录停止施行。

  附件: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doc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29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