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办运函〔2017〕第119号
  • 【发文机关】商办运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7年3月23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7年3月23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消费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居民日益升级的消费需求,商务部将继续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消费促进月”活动时间和期限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市场运行情况和总体工作安排自行安排确定。

  二、活动主题

  重点突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品质供给、释放消费需求”的主题。

  三、活动目的

  推动地方及企业创新消费促进模式,搭建行之有效的供需对接平台,培育和推广地方优质特色品牌,努力增强商品和服务有效供给,积极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不断满足居民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消费需求,促进消费规模扩大和结构升级。

  四、活动内容

  一是紧紧围绕“消费促进月”活动主题,结合本地产业优势、消费热点及风俗文化特色,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促消费活动,指导企业举办特色商品展、美食文化节、休闲购物节等各类活动,增加商品和服务供给,促进市场消费。二是积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组织指导流通企业创新流通模式,加强与大型电商、新型媒体等平台的对接,构建稳定的流通渠道,推进地方优质特色产品的产销衔接和市场推广,强化品牌培育,提升地域品牌的影响力。

  五、活动要求

  一要突出主题引领,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对增强有效供给、促进消费升级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要将“消费促进月”活动的组织实施作为消费促进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抓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要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突出重点和特色,结合新兴消费、服务消费等消费热点,加强与工信、农业、旅游、文化、体育等部门的协调,推动商旅文、吃住行、游购娱深度融合、联动发展,形成促消费工作合力,构建扩大消费长效机制。

  三要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渠道的作用。各地要结合流通创新和消费发展的新特点、新趋势,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渠道的优势,推动流通模式和营销方式的创新,加强与苏宁云商、快乐购以及各地拓展能力较强的服务平台的对接,强化产需对接,特别要优选一批地方特色产品,培育一批区域品牌,把“消费促进月”活动做实。

  四要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各地要根据本地区消费市场发展情况,及时加强对消费热点和“消费促进月”活动效果的宣传,积极引导消费需求和供给,提高供给的有效性;要因势利导,积极倡导科学、绿色、共享、简约的消费理念,进一步引领消费文化和行为转变,努力营造良好消费氛围,推动消费可持续发展。

  五要切实保障活动安全。各地要加强活动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工作预案,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消防、安全、疏散等设施完备畅通,标识鲜明准确,有效防范消费促进活动场所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

  “消费促进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地全面梳理和总结活动做法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并及时报送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商务部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适时编发简报,加强交流推广。

  商务部办公厅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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