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6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和废止部分)的公告)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7〕第 16 号
  • 【法规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7年4月11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7年4月11日
关联知识

根据《关于执行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等政策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7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准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根据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现调整和废止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部分)》.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废止部分)》.doc

  海关总署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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