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科教〔2017〕第21号
  • 【发文机关】财科教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7年3月28日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7年3月28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银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教育学生(含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资助工作,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确保研究生奖助政策不留死角。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要求,全面落实研究生奖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能享受到相应的资助,做到不留死角。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规定和渠道解决,科研院所等培养单位要按照预算管理程序编列预算,并统筹利用事业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二)做好预科生资助相关工作。预科生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应教育阶段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所需资金,比照相应教育阶段资金筹集办法解决。

  (三)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全覆盖。进一步拓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覆盖范围,实现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全覆盖,实现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全覆盖。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目前尚未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培养单位,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开办,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完善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政策。尚未出台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省份,应当于2017年4月30日前出台相关政策。生源地、就读高校所在地、就业所在地不在同一省份的毕业生,按照“谁用人谁资助”的原则,由就业所在地区给予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五)落实民办高校同等资助政策。民办高校学生与公办高校学生按照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各地区应当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助学贷款业务扶持制度,提高民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比例。

  二、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

  (六)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本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指导标准。高校等培养单位要根据指导标准,结合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制(修)订具体的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高校等培养单位要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数据平台,融合校园卡等信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供支撑。

  (七)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地区、高校等培养单位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确保其顺利就学。

  (八)优化国家奖助学金等名额和资金分配机制。各地区、高校等培养单位在分配资助名额和资金时,不能简单地划比例、“一刀切”。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高校等培养单位倾斜。高校等培养单位要统筹考虑不同学科专业、培养层次、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分配名额和资金。

  (九)完善校内配套政策措施。在落实国家统一的资助政策基础上,高校等培养单位要结合实际,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助研助教助管“三助”津贴等方式,打好“组合拳”,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三、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机制

  (十)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要求。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分解国家奖助学金等名额并下达所属培养单位。高校等培养单位要按时启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等工作,严格履行各项程序。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地区、高校等培养单位应当及时将国家奖学金等有关评审材料、备案材料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十一)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高校等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方式,及时足额将国家奖助学金等资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发放的,应当提前向学生说明有关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发放,并保证补发到位。按月发放的资助资金,应做好寒暑假、学生毕业等特殊时段的衔接工作,确保全年发放金额达到规定的资助标准。

  (十二)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尚未建立学生资助工作机构的高校等培养单位,要尽快建立机构或配备专门人员,做好学生资助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按照规定落实人员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等方面待遇。

  (十三)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各地区、高校等培养单位要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要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增强资助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

  四、进一步加强资助育人工作

  (十四)更好地体现人文关怀。高校等培养单位在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采用科学合理、更加人性化的方式,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等内容时,不应涉及学生隐私。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受助学生的相关事项,应征得学生本人同意。

  (十五)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各地区、高校等培养单位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将培养青年学生全面发展作为资助育人工作的目标,在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等环节,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培养青年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地区、各培养单位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将资助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相关绩效评价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各地区、各培养单位要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把好事办好,将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传递给受助学生。

  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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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法规解析:
 - input007 在 2017年4月17日 发表
原文引用:
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答

  日前,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地区、各培养单位、广大学生及社会有关方面更好地理解《通知》相关内容,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门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请介绍一下《通知》印发的背景?

  答:目前,我国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其他资助项目为辅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2016年,政府、高校及社会共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4281万人次,资助总金额956亿元,其中:财政资金469亿元,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263亿元,高校事业收入提取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助资助资金224亿元。

  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不断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对学生资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资助方式,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强调:“着力加强教育脱贫。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目前,高等教育国家资助政策总体上较为完善、运转良好,但执行中还存在政策落实留有死角、政策衔接较为薄弱、贫困学生认定等管理环节不够精准等问题。2016年以来,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以问题为导向,多次赴有关省份和高校、科研院所等培养单位,全面调研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查找问题和短板。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通知》,拟一揽子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推动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把好事办好。

  《通知》是按照什么原则起草的?

  答:在《通知》的起草过程中,主要坚持五条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通知》共包括四大块内容,15条具体措施,全部针对当前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突出无缝衔接。统筹考虑不同教育阶段、不同群体、不同地区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衔接问题,确保资助政策覆盖各级各类高等教育阶段学生。三是力求不留死角。对于以往政策落实不严格、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揽子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要求,确保不留死角。四是倡导精准发力。对于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群体进一步加大资助力度,同时优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提高资助精准度。五是强调资助育人。资助工作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培养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对照以往出台的相关文件,《通知》在完善资助政策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通知》在完善和推动政策落实方面突出无缝衔接、全面覆盖,主要体现在“四个全覆盖”。一是培养单位全覆盖。资助政策要惠及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各类培养单位学生,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全面落实研究生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校、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二是教育层次全覆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等各阶段学生,均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教育阶段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三是公办民办全覆盖。重申民办高校学生与公办高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政策。四是所有区域全覆盖。要求所有省份于2017年4月30日前出台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同时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跨区域就业学生,按照“谁用人谁资助”原则,由就业所在地区给予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学生资助作为教育扶贫的主要内容,也要不断提高精准程度,《通知》在精准资助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通知》提出了“四个精准”的要求。一是对象精准。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确定本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指导标准,高校等培养单位要根据指导标准确定具体的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二是力度精准。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三是分配精准。进一步优化资助名额和资金分配机制,向民族院校以及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高校等培养单位倾斜,并充分考虑不同学科专业、培养层次、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四是发放精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方式发放资助资金,特别强调对于应当按月发放的资助资金,要确保全年发放金额达到规定的资助标准。

  《通知》进一步拓展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覆盖范围,真正实现了全覆盖。请问主要在哪些方面作了拓展?

  答:目前,国家助学贷款仅针对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办理。《通知》在两个方面作了拓展:一是开办单位从普通高校拓展到了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各类研究生培养单位;二是学生群体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拓展到了预科生。国家助学贷款拓展政策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施,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入学前、收到录取通知书时即可申请办理,请与生源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录取高校或科研院所等培养单位做好对接。

  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对于管理和服务水平的要求很高,《通知》就优化学生资助工作机制有哪些部署和要求?

  答:为进一步优化学生资助工作机制,切实把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通知》针对当前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四条措施。一是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对下达名额、组织评审、报备材料等工作,进一步重申了要求。二是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特别要做好寒暑假、学生毕业等时段的衔接工作,及时足额将资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三是加强资助机构建设。尚未建立学生资助工作机构的培养单位,要尽快建立机构或配备专门人员。进一步加强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按规定落实人员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等方面待遇。四是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要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增强资助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

  学生资助不仅限为学生提供经济保障,还承载着育人功能,《通知》对资助育人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加强资助育人工作。一是更好地体现人文关怀。在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采用科学合理、更加人性化的方式,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等内容时,不应当涉及学生隐私。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受助学生的相关事项,应当征得学生本人同意。二是强化资助育人功能。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将培养青年学生全面发展作为资助育人工作的目标,在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等环节,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培养青年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如何保证《通知》的各项要求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答:《通知》要求,各地区、各培养单位要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把好事办好,将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传递给受助学生。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地区、各培养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到位,并将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相关绩效评价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此外,为确保各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教育部、财政部已将2017年确定为“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拟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规范资助程序、规范信息管理、规范机构队伍建设、规范监管责任,全面提升学生资助规范化管理水平,狠抓学生资助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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