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落实情况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办科教〔2017〕第8号
  • 【发文机关】财办科教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7年3月22日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7年3月22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

  为及时了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政策贯彻落实进展情况,督促相关政策尽快细化落地,自2017年4月起,实行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中央高校、科研院所。

  二、报告内容

  (一)本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所属地区、主管部门、科研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财务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二)本单位落实政策总体情况,主要包括本单位贯彻落实《若干意见》、《通知》等政策的具体做法、主要成效和经验,面临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以及下一步工作考虑等。

  (三)政策落实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在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权限落实、完善差旅会议管理、创新服务方式、规范管理等方面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情况等。

  三、报告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中央高校、科研院所按要求填写《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落实情况报告》(见附件2)。2017年4月5日前报送已开展工作情况,5月至7月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进展情况;下半年情况实行季报制度,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上季度情况。

  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请将报告和已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电子版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梳理总结本部门及所属高校、科研院所落实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总体情况,包括在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对所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统筹指导等方面开展的具体工作、进展情况、主要经验,以及问题和建议等。在收到所属高校、科研院所报告的10日内,以司函形式将书面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1)报送财政部、科技部,同时附所属高校、科研院所报告目录和报告。将电子版(含所属高校、科研院所的报告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同步发送至科技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邮箱(zcls@jgzx.org,邮件主题为中央部门名称+所属月份)。

  (三)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应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所属高校、科研院所报告材料,对相关情况进行信息汇总和必要的监督检查。财政部、科技部将适时就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落实政策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方式:

  财政部科教司010-68551134

  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010-58881637

  科技部科技经费监管中心010-68588715

  附件:

  1.***部(委、局、院)落实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情况

  2.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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