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办建〔2017〕第26号
  • 【发文机关】财办建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7年4月6日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7年4月6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厅(局):

  为贯彻落实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启动第二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工程试点的要求,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将启动2017年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申报工作,现就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整合中央财政资金,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对影响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核心区域、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点区域和生态系统受损严重、开展治理修复最迫切的关键区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工作予以支持。

  二、各地应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典型性与重要性,结合生态保护修复的紧迫程度及现状,自愿申报试点工程。申报试点工程的省份应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要求,紧紧围绕“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指导开展工作,充分集成整合资金政策,对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改变各自为战的工作格局,组织编制科学可行、量化可考核的试点工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工程项目区域基本情况、实施必要性、工作内容、建设目标、年度计划、实施期限、资金投入、资金整合、制度创新等具体内容,需体现一定的生态环境效益和资金效益。

  三、申报试点工程的省份应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省级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部门联合行文的申报文件、工程实施方案、规划示意图等相关申报材料(包括全部电子文档)报送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

  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511,68552874(传真)

  国土资源部财务司 010-66558598,66558157

  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 010-66556142,66556104

  邮 箱:huanzichu@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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