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革命老区社会事业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改善和保障民生,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对革命老区人民的关怀落到实处,根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5〕121号),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具体额度详见附件),项目代码为Z135110079013,列入2017年“1100228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
请按照财预〔2015〕121号文件有关要求,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在2017年8月31日前,上报2017年资金分配情况。
附件:2017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财 政 部
2017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