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娇子(红韵)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 【法规文号】税总函〔2017〕第138号
  • 【发文机关】税总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7年4月18日
  • 【法规类别】消费税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7年4月18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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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公布)的规定,税务总局对娇子(红韵)等12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详见附件),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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