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令第26号)和《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发改经贸〔2005〕2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我部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意见,现拨付你单位2016/2017年度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贴息资金203万元(具体承储企业和补贴金额详见附件),请你单位在2017年部门预算“2220504化肥储备”科目“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补贴资金”项目指标500万元中予以安排,同时收回剩余指标297万元。请尽快办理请款手续。
财 政 部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