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的函

  • 【法规文号】财办会〔2017〕第18号
  • 【发文机关】财办会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7年6月9日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7年6月9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局:

  为推动会计诚信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诚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和《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等精神,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7月2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  沈玉凯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546、68552670(传真)

  电子邮箱:shenyukai@mof.gov.cn

  附件:

  1.《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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