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港口建设费安排地方建设项目支出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建〔2017〕第341号
  • 【发文机关】财建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7年6月13日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7年6月13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申请下达2017年港口建设费安排地方建设项目支出预算(第二批)的函》(交财审函〔2017〕324号)收悉。根据《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9号),经审核,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港口建设费用于地方建设项目支出预算。具体项目、金额、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及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请尽快将资金拨付有关单位,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

  1. 2017年港口建设费安排地方建设项目支出预算总表(不发地方)

  2. 2017年度港口建设费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不发地方)

  3. 2017年度港口建设费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专项转移支付分省绩效目标总表(不发地方)

  4. 2017年港口建设费安排地方建设项目支出预算表(分发地方)

  5. 2017年度港口建设费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财政部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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