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 【法规文号】发改高技〔2017〕第1245号
  • 【发文机关】发改高技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7年7月3日
  • 【法规类别】其他政策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7年7月3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

  大力发展分享经济,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发展质量,有利于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和拓展扩大就业空间,对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促进分享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充分发挥分享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我们研究编制了《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统计局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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