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八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科教〔2017〕第76号
  • 【发文机关】财科教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7年6月14日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7年6月14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以及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以下简称重大专项)概预算管理,保障重大专项任务的顺利实施,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原则,改革重大专项概预算管理工作。为做好重大专项概算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专项概预算管理改革将概算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专项概算包括专项总概算、阶段概算(一般为5年)和分年度概算,概算编制与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相衔接,对年度预算形成有效制约。

  概算编制流程包括:在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编制阶段由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论证重大专项的总概算和阶段概算,财政部牵头组织评估审核后,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在批准的阶段概算范围内,牵头组织单位会同专业机构编制分年度概算,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组织开展分年度概算评审,财政部根据财力可能,审核批复分年度概算。在财政部批复的分年度概算控制数内,专业机构组织编制、评审年度预算,牵头组织单位审核后将年度计划建议(含年度预算建议)报三部门综合平衡。财政部根据综合平衡意见核定年度预算,并按程序批复。具体流程详见附件3。

  二、概算编制要统筹考虑重大专项目标和任务的分解,以及国家对相关领域的前期投入、已形成的研发基础、人才队伍和条件装备等科技资源,充分论证,科学测算,实事求是地提出概算需求,避免专项内部、专项之间、专项与其他渠道任务以及资金之间的交叉重复。

  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认真做好概算编制等各项管理工作,加强对概算编制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协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概算编制质量。

  四、请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总概算(阶段概算)编制指南》(附件1)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分年度概算编制指南》(附件2)执行。新设立的重大专项要按照新的概预算管理流程实施;正在实施的重大专项,由牵头组织单位和专业机构编制2018-2020年分年度概算,于2017年7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重大专项概(预)算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财教〔2007〕9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总概算(阶段概算)编制指南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分年度概算编制指南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概预算管理流程图

  财  政  部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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