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取消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办建〔2017〕第73号
  • 【发文机关】财办建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7年7月18日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7年7月18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关于“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有关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取消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考虑到相关改革涉及矿业企业权益,现将该《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2016年7月25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个人需署实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形式进行反馈。

  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传真010-68552874,邮箱:huanzichu@sina.com

  国土资源部财务司

  传真010-66558157,邮箱:syfzc2005@163.com

  附件:《关于取消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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