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部分)预算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科教〔2017〕第72号
  • 【发文机关】财科教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7年6月13日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7年6月13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为确保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教育部提供的数据,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部分)预算(项目代码:Z155050000004),详见附件。请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要求,确保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努力实现精准资助。

  二、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参照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整体绩效目标和你省获得的补助资金额度,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文件60日内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报教育部和财政部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各地应切实加强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部分)预算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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