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八批) 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 (第二批)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第28号
  •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7年7月12日
  • 【法规类别】其他政策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7年7月12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现将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见附件1)予以公布。该名单所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见附件2)所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不再按照上述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本公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八批)

  2.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二批)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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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法规解析:
 - input007 在 2017年8月2日 发表
原文引用: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八批)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之后税务总局配套印发了《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并先后公布了七批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名单,以及一批不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

  现将第八批符合条件的54家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布,其中包括: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允许开办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24家;经中国金币总公司批准,获得“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资格,并通过金币交易系统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的纳税人30家。并明确名单所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符合财税〔2012〕97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免征增值税。

  此外,明确35家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不再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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