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防范境外投资财务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提升国有资本服务于“一带一路”、“走出去”等国家战略的能力,财政部制定了《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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