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743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综函〔2017〕第15号
  • 【发文机关】财综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7年7月11日
  •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7年7月11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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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拉·衣沙木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申请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南疆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新疆工作。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做好新疆工作是全党全国的大事,必须从战略全局高度,谋长远之策,行固本之举,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要坚定不移推动新疆更好更快发展,同时发展要落实到改善民生上、落实到惠及当地上、落实到增进团结上,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祖国大家庭的温暖。

  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着力促进新疆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十二五”时期中央财政共安排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49.03亿元,支持新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项目20亿元,用于支持新疆孤残儿童、流浪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安排近30亿元,用于支持新疆体育、教育、文化、城乡医疗救助、残疾人事业、抗震救灾等方面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对促进新疆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改善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当地群众幸福指数,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五”时期,财政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更好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拟继续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新疆等中西部地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同时,会同民政部通过切块给民政部的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向新疆倾斜加大支持力度,用于支持当地城镇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光荣院、优抚医院、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和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等。新疆财政厅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支持新疆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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