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820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综函〔2017〕第16号
  • 【发文机关】财综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7年7月11日
  •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7年7月1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昝圣达等1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开放互联网彩票销售,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彩票是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经国务院特许发行、国家彩票发行机构依法组织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方式具有虚拟性、网络化等特点,涉及面广,监管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社会责任重,世界各国对此普遍采取审慎推进、严格监管。

  为适应互联网销售彩票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销售彩票监管,2010年,财政部印发《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3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的审批管理、销售管理、资金管理、安全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做了规定。《办法》明确,彩票发行机构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应当经民政部或者国家体育总局审核同意,向财政部提出书面申请。截至目前,财政部尚未批准任何彩票机构正式开通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

  由于种种原因,一个时期以来,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现象屡禁不止,有的甚至假借国家彩票名义销售私彩,损害了广大购彩者利益,扰乱了彩票市场正常秩序。为此,近年来财政部会同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一系列清理整顿工作,有效遏制了网络售彩乱象,净化了彩票市场环境。有关部门还将继续保持对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行为的严查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彩票销售违法违纪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彩票市场秩序。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互联网销售彩票监管政策,统筹规划线上与线下渠道建设,确保国家彩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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