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法规文号】发改环资〔2017〕第1363号
  • 【发文机关】发改环资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7年7月10日
  • 【法规类别】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7年7月10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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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厅(局、委、办)、商务主管部门、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能源局:

  为贯彻“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有关要求,推动半导体照明节能工作,引导半导体照明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我们制定了《半导体照明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半导体照明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农  业  部
  商  务  部
  卫 生 计 生 委
  质  检  总  局
  国  管  局
  国 家 能 源 局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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