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考察的通告

  •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第4号
  •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通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7年8月17日
  • 【法规类别】其他政策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7年8月17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已完成个人报名、推荐、笔试、面试,以及素质和业绩评价工作环节。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共确定61人作为考察对象(名单见附件)。

  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考察原则、内容和程序要求,税务总局人事司将组成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在考察过程中发现不具备培养资格的,将不予录取。

  考察工作于2017年8月中下旬开展,请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具体考察时间,由考察组通知相关单位。考察期间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税务总局人事司人才管理处 郭晓进、岳霖,电话:010-63418269、63418563;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 都源、陈琛,电话:010-61989678、61989677。

  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邮编:100038。

  附件: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拟录取人员考察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8月17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