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17年特别国债(一期和二期)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库〔2017〕第137号
  • 【发文机关】财库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7年8月18日
  • 【法规类别】国库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7年8月18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银行: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7年特别国债(一期)(以下简称第一期)和2017年特别国债(二期)(以下简称第二期)。现就第一期和第二期(以下简称两期特别国债)发行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面向境内有关银行定向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两期特别国债均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可以上市交易。第一期期限7年,发行面值4000亿元;第二期期限10年,发行面值2000亿元。

  (三)票面利率:第一期3.6%;第二期3.62%。

  (四)发行日和起息日:2017年8月29日。

  (五)兑付安排:第一期利息按年支付,每年8月29日(节假日顺延)支付利息,2024年8月2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第二期利息按半年支付,每年2月28日、8月29日(节假日顺延)支付利息,2027年8月2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二、发行款缴纳

  有关银行于2017年8月29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177701—1(第一期)

  270—177702—1(第二期)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三、债权确立

  财政部收到发行款后,通知国债登记公司确立债权。

  四、上市安排

  2017年8月29日起上市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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