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409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科教函〔2017〕第47号
  • 【发文机关】财科教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7年7月11日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7年7月11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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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亚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化解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债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高中阶段教育是学生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中央财政在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时均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一个重要考虑因素,还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并向甘肃等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一是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和“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甘肃6.1亿元,支持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动地方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等。二是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同时,继续落实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201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甘肃省高中阶段学生资助资金7亿元。甘肃省可统筹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大对民族地区的倾斜力度。

  按照国务院部署,各地对截至2014年末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进行了清理甄别。清理甄别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各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共同开展,清理甄别结果经各级政府签章、国务院批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通过。平凉市静宁县等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债务,如确属地方政府应当偿还的,应当已经纳入存量政府债务,可以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统一制度规定化解。《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教基〔2017〕1号)明确,各地要制定普通高中学校债务偿还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偿还债务。经国务院批准,2015-2016年,我部向甘肃省下达了置换债券额度,甘肃省政府可统筹安排置换债券资金用于化解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形成的政府存量债务。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继续支持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推动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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