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44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1项强制性国内贸易行业标准以及将2项强制性国内贸易行业标准转化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的公告

  • 【法规文号】商务部公告〔2017〕第44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7年8月23日
  • 【法规类别】部令公告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7年8月23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我部对国内贸易强制性行业标准开展了全面清理。经过评估和逐项评审,我部提出了整合精简结论,并已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同意。

  依据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要求,我部决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废止《火腿肠(高温蒸煮肠)》强制性行业标准(详见附件1)。

  决定将《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2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调整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详见附件2),自公布之日起,《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自携或远置冷凝机组或压缩机的商用致冷器具的特殊要求》2项标准不再强制执行,标准代号由SB改为SB/T,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不变。相关产品的标签标注、标准备案(自我声明公开)等使用的原标准编号,企业可逐步进行修改、调整,自公告之日起过渡期1年。过渡期内,如有新的标准发布,则以新发布标准的实施日期为准。

  附件:

  1.废止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1项)

  2.转为推荐性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2项)

  商 务 部
  2017年8月23日

 

附件1 

废止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1项)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结论

实施日期

1

SB 10251-2000

火腿肠(高温蒸煮肠)

废止

2018年3月1日

附件2 

转为推荐性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2项) 

序 号

原标准编号

现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结论

实施日期

1

SB 10338-2000

SB/T 10338-2000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

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

SB 10424-2007

SB/T 10424-200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自携或远置冷凝机组或压缩机的商用致冷器具的特殊要求

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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