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证监会关于组建2018-202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有关事宜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库〔2017〕第183号
  • 【发文机关】财库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26日
  • 【法规类别】国库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7年10月26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有关金融机构:

  根据《财政部 人民银行 证监会关于印发<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7〕14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组建2018-202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数量

  2018-202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包括甲类成员和乙类成员,目标数量55家(根据情况可少于55家),其中甲类成员目标数量15家(根据情况可少于15家)。

  二、报名要求

  自愿接受《2018-202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主协议(范本)》(见附件1)条款约定的金融机构,可报名参加2018-202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其中,报名机构如为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且2015年-2017年上半年综合排名(见附件2)位于前30名(含第30名),可报名2018-202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候选成员。

  报名机构应于2017年11月24日前(含11月24日)将加盖本机构公章(骑缝章)的下列报名材料寄送至财政部国库司,报名时间以财政部国库司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一)2018-202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报名表(见附件3,需单独加盖公章);

  (二)本机构概况;

  (三)法人营业执照和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复印件。

  报名材料相关内容如与监管部门核实情况不符,以监管部门为准。报名材料准确性等情况将作为评审依据,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参考。

  三、选择方法及数据口径

  (一)采用第三方专家评审方式确定候选成员名单,专家评审委员会由7名专家组成。若报名甲类成员的机构不超过15家,则符合甲类成员基本条件且通过第三方专家评审确定为候选成员的甲类成员报名机构,全部成为甲类候选成员;若超过15家,则符合甲类成员基本条件且通过第三方专家评审确定为候选成员的甲类成员报名机构,按照2015年-2017上半年综合排名进行排序,前15名(含第15名)成为甲类成员。

  (二)对报名机构是否符合《办法》第九条要求进行审核时,注册资本、总资产数据为2017年6月30日时点数据。

  (三)评审指标体系中承销量,分销量,现券交易量,回购、逆回购交易量,国债做市或尝试做市双边有效报价量,国债做市或尝试做市有效成交量、国债随买随卖量、国债预发行交易量、国债期货交易量数据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总量数据;日均持有量数据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每日日终持有量总量数据除以实际天数;国债做市或尝试做市请求报价有效回复率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有效请求回复笔数除以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收到有效请求笔数;投标准确度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各期次关键期限国债投标准确度算术平均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政部国库司国债发行兑付管理处 叶辰宸

  电话:(010)68552230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国库司国债发行兑付管理处(邮政编码:100820)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8-202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主协议(范本)

  2.2015年-2017年上半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综合排名情况表

  3.2018-202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报名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证监会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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