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山西等15省(区、市)2018年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资〔2017〕第66号
  • 【发文机关】财资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31日
  • 【法规类别】企业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7年10月3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山西省、江西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河北省、辽宁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南省、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财政厅(局):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就提前下达你厅(局)2018年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印发的《关于预拨吉林等21省(区、市)2017年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财资〔2017〕59号)核定了你省(区、市)2017年中央财政应补助资金,并预拨了部分补助资金,剩余部分纳入2018年预算安排,现予以提前下达(具体金额详见附件2)。该资金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30102-‘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

  二、对财资〔2017〕59号文件涉及的国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不需要再行申报

  三、对中央财政拨付的资金,请按照《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2016〕31号)有关要求使用,加强监督管理。

  附件:   2018年山西等15省(区、市)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提前下达汇总表

  财 政 部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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