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预拨吉林等21省(区、市)2017年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资〔2017〕第59号
  • 【发文机关】财资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7年9月29日
  • 【法规类别】企业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7年9月29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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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黑龙江省、广东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山西省、江西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河北省、辽宁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南省、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财政厅(局):

  你厅(局)关于申请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的文件收悉。根据《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2016〕3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就预拨2017年你省(区、市)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2017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部分预拨你省(区、市)2017年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该资金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30102-‘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

  二、对中央财政拨付的资金,请按照财资〔2016〕31号文件有关要求使用,加强监督管理。

  三、请配合有关部门抓紧推动你省(区、市)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完成2017年度工作计划后,按照财资〔2016〕31号文件的要求,及时申请资金清算。

  附件:   2017年吉林等21省(区、市)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

  财 政 部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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