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18年预算指标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资〔2017〕第67号
  • 【发文机关】财资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31日
  • 【法规类别】企业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7年10月31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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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提前下达你兵团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2018年预算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预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7年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财资〔2017〕60号)核定了你兵团2017年中央财政应补助资金,并预拨了部分补助资金,剩余部分纳入2018年预算安排,现予以提前下达166738万元。该资金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30102-‘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你兵团尽快将资金分解下达至师团,由资金使用单位按照有关预算管理规定落实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编列入2018年“二上”预算。

  三、对财资〔2017〕60号文件涉及的国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不需要再行申报

  四、对中央财政拨付的资金,请按照《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2016〕31号)有关要求使用,加强监督管理。

  财 政 部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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