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度会计管理工作总结和2017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办会〔2017〕第2号
  • 【发文机关】财办会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7年1月22日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7年1月22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认真总结2016年度的全国会计管理工作,扎实推进2017年度的各项会计管理工作任务,全面深化会计改革,推动会计工作转型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总结2016年度会计管理工作

  各地区(部门)应当本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结合本地区(部门)工作实际,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对2016年度会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一是突出2016年会计管理各项工作取得的成效、主要做法及经验,重点从宣传贯彻会计法律法规、推动政府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推广管理会计应用、贯彻实施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强化会计监管等方面进行梳理总结。二是突出对本地区(部门)的特色和亮点工作进行提炼总结,归纳形成典型经验和做法。有关典型经验材料可以形成单独材料报送,每篇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三是深入分析本地区(部门)当前会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二、研究制定2017年度会计管理工作要点

  各地区(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为统领,以推动会计工作转型升级为主要目标,科学谋划、合理安排2017年度会计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研究制定本地区(部门)2017年度会计管理工作要点,进一步发挥会计在经济社会发展和财税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本地区(部门)会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有关报送要求

  各地区(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撰写2016年度会计管理工作总结、2017年度会计管理工作要点和有关经验总结材料。上述有关材料应当于2017年2月15日前,经主管厅(局)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财政部会计司。有关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综合处 王妍

  联系电话:010-68552550(兼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邮政编码:100820

  电子邮箱:wangyan2015@mof.gov.cn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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