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五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库〔2017〕第195号
  • 【发文机关】财库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8日
  • 【法规类别】国库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7年11月28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五期)国债(10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17年11月2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82%;按半年付息,每年5月2日、11月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7年11月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6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17年12月6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12月7日进行分销;12月11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2017年12月6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8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105个、20个和3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7年12月7日前(含12月7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17125—2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23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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