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社〔2017〕第206号
  • 【发文机关】财社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31日
  • 【法规类别】社会保障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7年10月31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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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委、建委):

  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预算指标(项目名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35080000029,指标金额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1类“住房保障支出”科目,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三、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县,其中用于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四、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资金分配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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