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社〔2017〕第202号
  • 【发文机关】财社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31日
  • 【法规类别】社会保障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7年10月3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预算指标(含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项目名称: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0;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名称: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75080070001;指标金额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由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用于残疾人康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由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贴、残疾人助学、残疾人文化等方面支出,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96006项“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上述资金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三、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资金分配

  财政部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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